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整顿物业管理公司无证经营和物业维修基金不能专款专用等违规现象。有以上违规违法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资质证书等处罚。
根据《通知》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持“三证”上岗:物业管理公司应将房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挂放在办公场地显眼位置,各物业管理处应将物价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许可证》及公司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挂放在办公场地显眼位置。未持有以上三证或三证未齐的,应按有关规定于8月31日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书、执照,并于9月20日前将办理情况上报所在区国土房管局。
另一个整治的重点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专款专用问题。按《通知》规定,各物业管理公司将所管理的小区、大厦物业维修基金建立及使用情况通过《物业维修基金情况表》于8月25日前报送所属区国土房管局;同时根据有关的法规政策对不按规定建立与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整改:未建立代管银行专用账户的应及时纳入专用账户管理,发生挪用的应归还款项并按规定存入专用账户。
从9月20日开始,市、区国土房管局将联合工商、物价部门全面清查物业管理公司的上述整改情况。凡10月20日后有不合格持证经营及违规建立或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房管部门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资质证书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存在不合格收费的,由物价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并于10月份将本次清理整顿的结果与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日前,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上调,而收费停车场有义务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一些收费停车场因此最近也纷纷给车位上保险,以化解一旦车辆丢失或损坏后的赔偿风险。
据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现在经营的收费停车位有1万多个,目前已给所有车位上了停车场公众责任险,凡是在他们停车场停车时出现的车辆损伤会得到100%赔偿。临时车位停放的车如果没有上盗抢险,出现丢失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认定责任,确认责任在停车场一方,停车场将100%赔偿。
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停车场责任险赔付的是“应由停车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由于停车场经营者的过失、管理不善引起的碰撞、刮蹭、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盗抢和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赔偿的每次事故每辆车最高限额由停车场在投保时选定。
北京市政管委停车设施管理处分析,机动车收费停车场企业给车位上保险增多的原因主要有:此前公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这就要求公共停车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停车安全,对责任范围内的机动车丢失、损坏予以赔偿。另外,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也使得停车场有能力上保险。
据悉,此前经常有车主与收费停车场经营者发生纠纷,尤其是车在小区的收费停车车位上发生的损伤,要获得应有的赔偿很困难。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为物业管理企业按照《附表》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于8月10前向区县物业办提交自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8月10日至9月7日,为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抽查阶段,由区县物业办根据企业自查存在的问题,对坐落区的物业项目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业办。
第三阶段:9月8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物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专项检查的方法:以物业管理企业自查、自纠为基础,以市、区县物业办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专项检查的要求:切实改进并加强管理及服务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对群众的投诉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不得走过场,并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与今年行业专项治理相结合,督促、帮助辖区企业和项目规范管理、规范服务。专项检查活动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中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不得借故刁难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找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解决服务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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